【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36:汉寿县两部门通报3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3-10-09 23:53:27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思怡 |          浏览量:3585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将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2起、汉寿县卫生健康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毛家滩回维乡彭某生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液化气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至8月底期间,违法人员彭某生利用在德山“星期一”液化气站工作的便利,私自从气站购买液化气储存在汉寿县毛家滩回维乡油铺村自己家中售卖。2023年8月24日19时许, 汉寿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汉寿县公安局民警对违法人员彭某生家中进行查处,现场查处到彭某生家中非法储存7罐12公斤装液化气以及2个12公斤液化气空罐。
处理依据及结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彭某生移交县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023年8月25日,被处罚人彭某生由汉寿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汉寿县百禄桥镇杨某甫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液化气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2日以来,违法人员杨某甫在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益阳迎风桥液化气站购买液化气,并存储在汉寿县百禄桥镇自己家中进行销售。2023年9月12日上午被现场查获。现场查获4瓶12公斤装液化气实瓶以及2个液化气空瓶。
【处理依据及结论】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杨某甫移交县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023年9月12日,被处罚人杨某甫由汉寿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汉寿县龙阳街道南郊社区某音乐茶楼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基本案情】经查实,2023年9月28日,汉寿县龙阳街道南郊社区某音乐茶楼从业人员现场不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音乐茶楼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汉寿县卫生健康局对该音乐茶楼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的行政处罚。该案已于2023年9月28日完全履行。

来   源: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寿县卫生健康局

编   辑刘思怡
   黄学丽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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